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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索引号 620000/2023-034082 发文机关 甘肃省水利厅 文号 甘水建管发〔2023〕144号
发布日期 2023-04-07 成文日期 2023-04-0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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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水利建设营商环境,提升水利水保项目建设质量,甘肃省水利厅组织开发了“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目前,该平台已完成一期建设并通过内测。经研究,定于2023年4月6日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及应用范围

(一)试运行时间:2023年4月6日-4月30日,试运行结束后即转入正式运行。

(二)应用范围:按照省级开发,省市县三级共用的思路,原则上甘肃省内水利部门管理的各类水利水保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平台”。省、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供应、招标代理等从业单位均应纳入平台管理和服务。

二、功能应用

“平台”功能主要涵盖招标登记、中标登记、现场考勤管理、建设管理服务和企业履约评价等。一期开发了招标登记、中标登记、现场考勤和履约评价等模块。

(一)登记功能

该功能分为招标登记和中标登记两个子功能。

招标登记:按照现行招投标管理有关程序规定,在发布招标公告前,项目法人需在“招标登记”模块上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各直接管辖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性复核,并引导推行高信用等级企业投标加分等政策。

中标登记:经过招投标程序后,在签发中标通知书之前,由项目法人(或其代理人)、参建单位在“项目信息”模块中上传项目基本信息、本标段信息、标段现场四至坐标(电子围栏)信息、拟中标单位信息及投标承诺投入人员等信息。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要认真查询审核拟中标单位信息及投标承诺人员信息,对拟中标单位未在本平台登记、拟投入人员未登记(或人员已注册在其他单位)、或标段信息(尤其本标段施工现场电子围栏信息)不全或不准的,必须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在本平台更新录入完整、准确信息后再签发中标通知书,以便行政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现场考勤管理

该模块主要作用是通过设立工程现场电子围栏、对承建单位投标承诺人员在工程现场刷脸考勤,有效打击“有资质没水平”的单位出租资质和“有人名没人影”的个人挂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各参建单位的主要合同人员到岗履职尽责,为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奠定人员到岗履职基础。

重点监管项目范围:国列、省列重点水利工程、新建水库、水库除险加固、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全面纳入“平台”监管服务范围;其余使用政府资金且项目总投资不小于2000万元的水利项目纳入“平台”监管。市县水务部门可结合实际利用本平台进一步严格本区域监管项目范围。

监管对象:项目法人驻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设计代表,质量检测及设备采购安装等单位人员。后续将视情况逐步扩大现场人员监管范围。

监管方式:招标结束签发中标通知书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文件承诺和上述监管对象要求录入主要人员姓名、头像等信息,依据合同等确定人员到场天数或依据《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甘水建管发〔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现场考勤以标段为单元,各承建单位承诺人员在标段开工前自行下载APP(详见平台操作手册),关联项目标段后开展考勤。项目开工后,严格按上述要求考勤管理。

监管奖惩:平台上线试运行一个月后,省水利厅将建立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通报机制。以市(州)为单位,定期统计通报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承诺人员到场履职情况,并将出勤率记分纳入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对随意批准参建单位频繁更换主要合同人员或批准合同主要人员长时间请假的项目法人,将全省通报,并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追责问责。对项目人员到位履约率低的市(州),省水利厅将约谈警告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抄告当地政府。

对承建企业,其投标承诺人员的到场履职情况将作为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日常信用监管、履约服务评价、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评分依据。对部分人员到场履职情况差、屡教不改、造假逃避监管的企业,省水利厅将责成项目所属水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情节特别严重的,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应资质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资质降级或吊销资质处罚。

(三)履约服务评价

本模块主要用于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定期履约服务评价,旨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格局。

申请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在平台填写企业信息和项目业绩(企业填报并确认后的信息和业绩不允许修改),信用评价单位抽取一定数量的业绩并推送至项目法人和直接管辖质量监督机构,对其从业行为和履约服务进行打分评价,平台将赋分结果推送至信用评价单位直接使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关联录入该企业基本信息。

三、登录方式

各市场主体账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招标代理等企业),从PC端浏览器访问甘肃省水利厅官网http://slt.gansu.gov.cn/,点击页面顶部导航栏“在线服务-业务平台”(或登录http://118.180.24.228:8099/index/),进入“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根据单位类型即可注册、登录。

管理账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甘肃智慧水利工作平台(http://60.13.54.71:30118)(简称水利“OA”),点击页面顶部导航栏“业务可视化”,选择“水利工程”板块中的“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即可登录(账户密码已与“水利OA”共享,无需新注册)。项目法人账号由省、市、县各级管理账户二次分配。

四、其他事项

1、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务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辖区内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学习并熟悉操作手册,确保平台顺利运行。同时,确定专人熟悉操作流程,确保招标投标和现场监管工作规范有力。

2、各市(州)、县(区)水务局在招标登记和中标通知书签发前,对相关事项按原有权限进行登记,厅属各单位招标项目选择省水利厅为审核单位,并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各地各单位各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全部录入平台,省水利厅将对录入率、及时率等定期通报。为避免承建单位人员履约率低,各地各单位要按规范尽量减少标段数、加大单标合同额,以利于引入高水平队伍参与建设。

3、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在平台中的相关信息,要安排专人更新已录入的单位资质、人员、业绩等各项信息,以免对后续招投标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行政监管等带来影响。同时,原“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下线停止使用,原平台录入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等已全面迁移至本平台,请各企业及时核查、更新。

4、为指导各地尽快熟悉平台,现随文印发平台操作手册。对操作手册中没有说明或存在歧义的问题,可加入“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交流群”(QQ群号:454557373),及时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 雷  蕾  0931-8411007

赵  龙  0931-8648894

杨嘉鋆  0931-8411357

技术咨询:杨叶舟  17301750931

于福丁  18693160124

王喜龙  17693567368


附件: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甘肃省水利厅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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