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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000/2023-028580 发文机关 甘肃省水利厅 文号 甘水资源发〔2023〕118号
发布日期 2023-03-23 成文日期 2023-03-2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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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管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管调水工程管理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实现空间均衡的重要抓手,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推进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管理责任,根据《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水调管〔2021〕31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调管〔2022〕193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机制

1.明确调度管理责任。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资源调度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省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省内流域管理机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调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控制性水工程、调水工程等管理单位明确水资源调度实施责任人,全面落实水资源调度管理责任,完善水资源调度组织体系。

2.建立调度协商机制。以流域为单元,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控制性水工程、调水工程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建立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会商、研判、协调水资源统一调度涉及的重大问题。

二、有序推进水资源统一调度

3.组织确定调度名录。水利部已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省水利厅已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市州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组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江河流域及调水工程名录。省水利厅对省级《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调度需求、相关工作基础等因素,及时更新公布。

4.编制调度方案和计划。已纳入省级《名录》的江河流域和调水工程,要按照《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要求、参考《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与年度调水计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规范调度文件名称(分别为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基本框架、主要内容,明确调度的区域范围、调度期的起止时间、调度目标,特别是要把生态流量等保障目标纳入,组织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江河流域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编制还应强化系统观念,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与地下水使用、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等,确保多调度目标的顺利实现。

5.审批备案方案和计划。按照《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水调管〔2022〕175号)安排部署,国家级和省级《名录》中的江河流域及调水工程2023年底前要全部启动统一调度工作。已纳入省级《名录》的江河流域和调水工程,于2023年5月底前将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报省水利厅审批。今后每年年度调度计划应不晚于调度期开始前20个工作日报省水利厅审批。

6.严格调度计划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组织做好年度调度计划的执行,根据需要采取月(旬)调度计划、实时调度指令相结合的调度方式,按照管理权限对重要控制性工程直接下达调度指令或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实施调度,将调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重要断面流量(水位、水量)、市县用水计划等调度目标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因水情、工情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需要调整的,应履行报批程序。

三、加快水资源调度信息化建设

7.加强调度信息统计。流域管理机构要全面准确掌握流域内水资源调度基本情况,摸清流域内重要干支流用水量、跨流域调入调出水量、调水工程调水量等信息,形成台账并动态更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区域内调度信息统计,并按流域管理机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

8.强化调度信息共享。流域管理机构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建立水资源调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雨情、水情、水工程调蓄、取用水、重要断面调度控制要素等监测信息以及水资源调度信息共享。流域管理机构和调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数字孪生等项目建设契机,建立健全水资源预报调度系统,建设统一调度信息化平台,不断提升调度能力。

四、持续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管理

9.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水资源调度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处置超许可、超计划、超用途取水、控制断面指标不达标等情形。

10.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省内各流域管理机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总结管辖范围内年度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情况,于次年1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汇总总结后报送水利部。水利部调水管理司已将调水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甘肃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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