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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甘肃省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000/2022-121503 发文机关 甘肃省水利厅 文号 甘水资源考办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12-07 成文日期 2022-12-0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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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甘肃省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已列入《2022年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甘办字〔2022〕22号)。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22〕102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1号)要求,由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地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2022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2022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甘肃省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用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定量与定性、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督主要采用调研督导、专项检查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以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自查、考核工作组核查或抽查等方式开展,根据日常监督与核查抽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由省水利厅等9部门联合上报省政府审定。

三、2022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目标值已由《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目标的函》(甘水资源考办函〔2022〕10号)正式印发。

四、2023年1月10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将202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经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水利厅等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电子版和支撑材料通过甘肃省数字水资源综合服务系统同步报送省水利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各地报送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 系 人: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杨晓婧

联系方式:0931-8411677

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6日

甘肃省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2022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2022年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甘办字〔2022〕22号)、《水利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22〕102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1号),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各市(州)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兰州新区仅考核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2022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等目标完成情况。其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跨市(州)江河水量分配指标、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重点监管取水口取水管控目标、区域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目标完成情况;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区域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为甘水资源考办函〔2022〕10号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的落实情况。

(二)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2022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农村供水保障、河湖管理等5项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纳入目标考核的跨市(州)江河、重要河湖、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以及具体赋分细则另行印发。

二、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定量与定性、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督主要采用调研督导、专项检查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以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自查、考核工作组核查或抽查等方式开展,根据日常监督与核查抽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各项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方式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日常监督

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组织对各市(州)及兰州新区2022年度部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采用调研督导、专项检查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州)自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对照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逐项组织开展自查,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水利厅等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支撑材料(见附件3)同步提交省水利厅。

(三)核查与抽查

省考核办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报送的自查与支撑材料进行核查,对有关地区的部分工作进行抽查。

(四)考核结果评定

省考核办综合日常监督、市(州)自查、核查与抽查情况,形成年终考核初步结果,由省水利厅等9部门于2023年3月底前联合上报省政府审定。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年度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市州一清单”方式反馈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进行整改。

附件:1.甘肃省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2.________市(州、兰州新区)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编制提纲)

      3.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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